喧騰半年的廣告音樂公播權議題終於告一段落,到2009年為止,維持由電視廣播媒體付費,及每曲次25元的協商結果。
(Brain.com 台北 2007-12-28)距離2008年剩下三天,正值廣告音樂公播權年約換約之際,折騰了廣告主、代理商、電視媒體及音樂製作人,近半年的廣告音樂公播權議題,終於有了大家都滿意的結局。汪臨臨代表獨立音樂製作人,與衛星電視廣播公會達成協議:到2009年12月31日止,每首次廣告音樂收費為新台幣25元(含稅),每播送1次計費1次。但每日零時至7時不記次計費。並加註條約,要求衛星公會承諾,不再對獨立音樂製作人的廣告音樂,繼續有杯葛、抵制或其他有違公平交易法的行為,否則,將把授權費用調高為每曲次新台幣45元(含稅)。
2007年中以來,關於廣告音樂公播權的問題,在傳播圈鬧得沸沸揚揚。而衛星電視廣播公會和獨立音樂製作人之間,為了音樂版權費用多寡,及誰該付這筆費用,幾經波折拉鋸許久。甚至,衛星電視廣播公會在11月初想透過立法院無黨籍黨團提案,修改著作權,將取得廣告音樂公播權的工作和成本轉嫁到廣告主身上。當初,衛星公會所推動新增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七、八項條文修正草案,重點在規定廣告製作人應該在製作時,就事先取得『重製』及『公開播送』之授權,以及著作權仲介團體,如汪臨臨等人管理之音樂著作,概括授權廣播電視媒體利用。
衛星公會原擬發動一波又一波著作權法修法,在廣告主協會及廣告代理商協會奔走交涉之下,獨立音樂製作人釋出善意,原擬將授權費用調漲成每曲次45元的機制,降回原來的每曲次25元,並因屆年約換約之際,如果衛星公會會員選擇繼續杯葛,等到今年年約到期,就要負擔更多音樂授權成本。在眾多利多及修法程序冗長且不明朗的壓力之下,許多衛星公會會元選擇接受獨立音樂製作人提出的協議,廣告音樂公播權授權的問題,最後以維持由播出廣告的電視媒體負責音樂公播權授權費用,及每曲次維持25元為結局。讓牽扯半年的音樂公播權到2009年底為止,暫時不會有意外變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