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4年4A曾製訂廣告公司收費標準參考表,2004年的修正,詳盡敍述單項製作費,並條列清楚人事成本。今年4A也邀請會員分享內部各級人員薪資、加班津貼補助、公司政策等概況,提供給各會員做參考。

Brain.com 台北 2007-08-22)資深廣告人的薪水和其他產業比較,一直高居不下。在景氣的時候,公司賺錢也樂於鼓勵辛苦的廣告人;但是在市況不佳的狀況下,如果有人想利用跳槽來抬高薪水,現在可能就沒有以前那麼容易了。
 
  廣告圈中挖角之風由來已久,有人打趣的說,在廣告公司升官最快的途徑便是「跳槽」,不僅職位三級跳、薪資更是翻幾翻。據聞4A為扼阻此「歪風」,便製訂了一份廣告從業人員的薪資標準表,給會員參考。
 
  廣告代理商經營者協會4A秘書李慧美表示,這種傳聞根本是本末倒置。4A的確在1994年製訂一份廣告公司「收費標準參考表」,其用意是為保障廣告公司權益,其中明訂「廣告公司為企業提供行銷服務,可收取執行預算的17.65%為服務佣金」,另外針對分項製作費(Fee)也有相關條文。
 
  到了2004年,為因應廣告公司收費方式逐漸由收取佣金改為收Fee,而修正這分「收費標準參考表」,其中17.65%佣金部分不變,但就單項製作費作了詳盡的敍述,並條列了更清楚的人事成本。另外,為了解廣告公司的人事成本現況的輪廓, 4A也邀請會員做資訊的交流及分享,共有12家會員公司主動參與,並提供該公司各級人員之薪資概況,加班津貼補助、公司政策等概況,提供給各會員做參考。
 
  據4A法規小組負責人上奇營運總監林淑惠表示,為了解人事成本,幾年前五家國際性的財務長就互相交換各級人員的薪水結構,其他4A會員也認為這樣的資訊分享,有助於廣告公司的健康經營,今年初幾家財務長又再度提出這樣的需求,於是法規小組把廣告公司各級人員薪水的透明化,列為今年的工作項目。
 
  到目前為止有13家4A會員參加,分別提出業務群總監以下的各個職位的薪水狀況,給彼此參考。不過這些薪資資訊分享不包括執行創意總監、總經理及財務長等職位的薪水。參與的13家會員都簽下保密協定,不得對外透露該薪資表內容。而其中一位參與填寫薪資表的會員表示,「各職級人員都是給一個幅度,並不是AE有個固定價錢,或是創意總監有個固定價錢,這根本不太可能。」
 
  過去廣告公司經營常受薪資與利潤不成正比之苦,4A會員分享廣告從業人員薪資標準的推動,確實有助於扼阻惡性競爭、胡亂挖角所造成的廣告人薪水的漫天喊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