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的設立經立法院同意通過﹐正式掛牌成立﹐原本由新聞局廣電處主管的業務﹐包括廣播電視執照審核及換發﹑營運管理﹑節目和廣告核處工作等﹐都要移交NCC。因此﹐廣電處這個媒體的「主管機關」﹐正式走入歷史﹐熄燈打烊。

  原廣電處員工將併入其他部門﹐或是移轉至NCC服務。目前﹐原廣電處處長曾一泓仍然留在新聞局內﹐擔任參事職務;曾一泓的遺缺則由原副處長楊英蘭升任。未來﹐楊英蘭以及廣電處近100位員工預計將轉介至NCC工作。

  另一方面﹐由於部分廣電處員工併入電影處﹐共同辦電影理輔導和獎助業務﹐因此改名為影視處。未來﹐新聞局出版處﹑影視處還會併入文化觀光部。

《資料來源:動腦雜誌358期/2006年2月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