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0-06-10)政府發錢,大家都高興,即使是嘴上批評的人,想必也會領振興券去消費。振興券需要舉債發放,用的是國家資源,花錢花在刀口上,才是振興國家經濟的關鍵所在。
(2020-06-10)爭議已久的振興券(之前所稱的酷碰券)發放和使用辦法終於有了結論,行政院宣佈將發放把新台幣1,000元變3,000元的振興方案,名稱也定名為振興三倍券。發放方式有紙本和數位兩種,各種資訊管道已多做說明,在此就不贅述。本文想要分享的是振興券的發放目的,以及達成目標的關鍵。
振興券的目的是在疫情過後提振經濟的作法,之前一直被拿來跟馬英九政府時期的消費券相比,這也造成了蔡英文政府決策的包袱,既要參考消費券的實施結果檢討,也要變出不一樣的作法,以免被說是「抄襲」。
現行振興三倍券的作法與消費券最大的不同,是「取得」的方式。消費券是直接發放,而振興券是民眾也要有貢獻,兩者的目的都是希望能「擴大」消費,所以都設定了許多使用條件以避免消費者「存起來」。
而在使用範圍中,最大的差異是現行的振興三倍券排除了電商,名義上是因為電商在這一波疫情中還在成長,所以不需要「振興」,這一點,倒是可以再思考振興券的目的到底是什麼。
振興券跟消費券最大的不同在於舉債成本以及民眾的取得方式。當時馬政府舉債850億發放一人3,600元的消費券,原本預期能提升當年(2009)的經濟成長率0.66%,但最終結果只提升0.28%-0.43%。
主要原因在於民眾使用消費券消費,有超過七成是用在「原本」就要買的消費上,因此沒有達成預期的擴張效果;今年要發放的振興三倍券,則預計舉債700億,希望達成實際消費1,000億的效果。姑且不論目標設定是否合理,但若要真的振興經濟,以下幾點考量似乎可以再被討論:
1、振興還是救濟:
如果是要振興經濟,應該是要刺激民眾願意消費更多金額,但每個人的消費力和需求不同,很難一一滿足,因此發放「等同現金」讓民眾自由使用,好像是不得不的作法。
但限制電商的消費,只因電商沒有受到疫情衝擊,這點就與「振興」經濟有些違背,如果政府考量的是「金援」受傷的產業,那應該是由產業政策來專案補貼和輔導,而不是「導引」消費者消費,電商購物已是趨勢,振興券排除電商,或許反而讓擴大消費的機會減少。
2、振興券會擴大消費嗎?
振興券之所以不全額發放等同現金,主要理由是「參考」2009年消費券的結果,超過七成的消費券都購買原本就會消費的商品,因此擴張效果有限。
振興券雖然看起來是消費者自己也有出錢,但仍可能最後的3,000元都仍拿去購買原先要購買的商品,除非收到振興券的民眾覺得這筆錢是「多的」,才會去擴張消費。
但認為振興券是「多的」的民眾,似乎也不需要政府發放的這2,000元,因此,需要救助的民眾仍購買必須品,卻寄望不需要救助的民眾擴張消費,這樣的思考邏輯,好像也有點怪怪的。
3、振興券的發放時機:
隨著台灣的疫情紓緩,民間消費已開始回溫,政府的振興券7月15日才開始發放,似乎也錯過了要鼓勵消費的時機,而整體經濟是否是因為國內消費不足所導致,也應該要再全盤思考,否則將政府資源投入在不對的地方,只是浪費了公帑,對於振興台灣整體經濟,並不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。
政府發錢,大家都高興,即使是嘴上批評的人,想必也會領振興券去消費。振興券需要舉債發放,用的是國家的資源,花錢花在刀口上,資源配置的地方正確,才是振興國家經濟的關鍵所在。
振興券本身與現金的相似度太高,要民眾把大部份的振興券拿去做擴張消費,實在是不容易,反而是各個消費性通路和商品,及觀光等產業,都看到了這塊大餅,紛紛推出優惠折扣,希望能將振興券「變現」,搶搭這波振興券消費潮。
相較政府的精心設計,民間利用振興券的「話題」來吸引民眾增加消費,形成一個振興券大促銷,其效果會比振興券本身的效益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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