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6-12-08)台灣正處在負面能量與正面能量的交會轉捩點,如何在去假求真的轉型過程,從實際方法論的角度改變,將是打破台灣公權力集團化的陋習。
(2016-12-08)許多台灣人民認為,只要透過選舉,就得到民主、自由、科學?陳志龍強調,這種想法是錯的,去假求真的轉型必須按步就班。當法律沒有站在人權立場思考時,就無法藉由本體方法論(即法學邏輯),落實公平正義、翻轉台灣,否則法律也就失去意義,淪落成迷信。
台灣大學法律教授陳志龍開設「鉅型經濟犯罪專題」,2016年12月8日(週四)晚上5點30分起,在台大法律學院「霖澤館1401教室」,以「去假求真的改變轉型2:科學的真,取代幫派的假」為題,透過驅除負面能量的累積,轉而做「正能量釋放」的實際方法論。
陳志龍(右)致贈《波濤洶湧臺灣法律80年: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》與動腦雜誌,給法官林文舟(左)。(圖:Brain.com.tw)
鉅型經濟犯罪課程倒數6周,邀請到台灣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,以《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:有關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之決議》到場分享。
其分享決議之一,攸關營業權與人格權。林文舟指出,政府採購法其實存在許多問題,不利於得標廠商,不僅被政府追繳押標金,更可能被判刑;甚至,一旦遭政府公報列為不良廠商,一定期限內不僅不能再次參與公標案,甚至會影響市場經營。
因此,全權究責於廠商其實是不公平,特別是當政府必須承擔部份過失時,全權究責確實有失情理。林文舟強調,立法必須合乎情理,法務從業人員執行時也必須「行得正」,別讓惡法施加於民、良法變調成惡法。
林文舟從正反兩方,帶大家看不同決議背後的意義。(圖:Brain.com.tw)
「愛心模式」與「科學模式」是台灣司法改革的兩帖良方。(圖:Brain.com.tw)
陳志龍表示,台灣既得利益者已朝公司集團化發展,且避免外界談論「賦稅人權」與「司法人權」,導致台灣無法走向去假求真的轉變。
公權力的改變必須回到「人民要什麼」,依循人民的真實想法,帶領民眾持續向前。陳志龍強調,欺騙來自於選擇,而非誤解,台灣人民期盼能透過一場選舉,得到民主、自由、科學是不可能發生,台灣必須先將方法論帶入公權力。
台灣司法的司法改革,在陳志龍眼中,是一場假改革,最主要是因為沒有競爭,司法體系無法真正落實獨立審判,沒有方法論的支持,只能透過類推手段審理、判決,而背離事實。
怎麼做才能真正轉型?陳志龍表示,法官必須藉由方法論的認知,形成構成要件的結構,才能強調法條的正當性。
然而,台灣民眾一再「仰望公權力」,讓公權力高高在上,無法真實反映人民聲音,陳志龍指出,當法律沒有本體(人權)、沒有本體方法論(法學邏輯),現在只有辯證,讓法律成為一場宣揚迷信的工程。他強調,改變必須從「本體」改革開始,才能使法學成為有科學方法基礎的學科。
陳志龍指出,法益理論(不再是:國際>國家>社會>個人)、構成要件結構學、本體的法學方法論等3項科學化,才能讓台灣法律迎向真正的科學時代。
想走入法學科學化,必須釜底抽薪,屏除長久以來的「醬缸文化」,它帶來的負面能量,從類似性到類似性的辯證法,大行其道,而且已深深依附於台灣的司法系統之中,進而無法彰顯法律的正面功能,陳志龍表示,這是舊權威的服從,人民只能選擇沉默,導致公權力予取予求、以假亂真。
陳志龍認為,開啟「愛心模式」與「科學模式」,便會使失望、絕望的台灣,再次燃起希望;學習德國基本法第一條:人性尊嚴的本體論思想,從根本真正轉型,陳志龍表示,此刻正是負轉正能量的轉捩點,去乖常才能進入正常。
台灣健保財務到底出了什麼問題?科法三學生樂擎對此提出四大主要社會問題,包括:企業高薪低報、民眾假裝出國停保、形式參與職業工會、補繳無罰則。他認為,健保應該是為了對抗人民因為疾病造成的貧窮風險;而非為避免醫療糾紛,負擔無效醫療的成本。(圖:Brain.com.tw)
財法四李彥亭、法學四張可盈提出,台灣司法的問題在於被蒙在鼓裡的不正義、不公平。(圖:Brain.com.tw)
法官陳志祥強調,人權必須是在小地方落實,而非在其他地方放大。(圖:Brain.com.tw)
律師莊勝榮表示,現在的司法改革,只侷限於法院中的改革,而真正的司法改革,是牽涉到更多的面向,包括,總統府、立法院、考試院,甚至大學教育等,其中光是大學教育層面的改革,必須加強法律教育中法理學、邏輯學等部分,因此,國力不足,改革就無法成功。(圖:Brain.com.tw)
鉅經課程進入倒數,陳志龍邀請多位司法人經驗分享。(圖:Brain.com.t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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