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6-05-27)【2016向新政府建言系列7】請問新政府知道全球最大的廣告巨擘是誰嗎?
(2016-05-27)《DMA對新政府的建言之三》科技帶來的時代,變化飛快!廣告已成為社會文明進化的重要指標。廣告行業的巨頭,可能已經不是您所熟悉的傳統的廣告集團了,而是Facebook、Google、百度、阿里巴巴這些的「網路公司」。
過去20年,廣告的重鎮,從歐洲,包括倫敦與巴黎等地,快速移轉至矽谷與北京,廣告預算大幅從電視、報紙、雜誌、廣播等傳統媒體,轉向互聯網、移動互聯網等新媒體上。
在美國,2015年網路廣告的市場規模為596億美金(*註一,近2兆台幣),比第二名的無線電視406億美金高出約47%,第5名的報紙廣告151億美金高出近294%,幾乎是3倍的市場金額。
台灣2015年網路廣告市場193.52億台幣,相較2014年成長19.6%,(**註二),已經連續5年兩位數成長,是僅次於電視廣告的第二大媒體,預計3~5年即將超過電視媒體,成為廣告產業最主要的成長動能。
其中,大數據在廣告產業的應用,已經徹底顛覆了廣告行業。透過更多大數據技術(Big Data)與人工智慧(AI)的應用,廣告行業從創意驅動的模式,逐漸轉變為數據驅動的模式,廣告刊播決策更多是由分析數據後,所建立的數學模型所決定。
以協助客戶進行RTB(real-time bidding)廣告刊播的Vpon威朋大數據公司為例,每月需要處理超過6億亞洲活躍用戶的數據,每天處理超過120億次廣告請求,每次需要在20毫秒(ms)內完成廣告投放決策,讓廣告出現在超過20個國家的精準受眾眼前。而這一切,已打破了大眾對於廣告的想像,這一切的關鍵就是「數據」。
如同前面提到,全球目前最大的廣告巨頭是Google、Facebook等公司,產業正在重新洗牌,利用數位廣告行業,作為大數據人才儲備與能力發展的商業模式,已經變成包括美國或對岸的國家級重要戰略,但台灣呢?
大數據不是一句空話,必須要有堅強的商業模式在背後支撐,從擁有龐大數據量的Google, Facebook的經營經驗來看,廣告是將數據轉為營收的重要的商業模式,大數據除了可以應用在廣告業,還可以在電子商務業、物聯網、金融業、醫療業等各種行業。延伸出來的就是大數據廣告、大數據電商、大數據金融、大數據醫療等讓產業升級的新舊融合產業。
建議新政府全面審視國家戰略的同時,思考當對岸發展「互聯網+」的國家戰略時,台灣是否應發展「大數據+」的產業,將台灣豐沛的大數據與研發人才的潛力發揮出來?數位廣告的大數據技術,希望會是新政府會重視的產業之一。DMA有許多優秀公司與人才,都很樂意與政府有更多互動與交流。
*註一:出自IAB/PwC Internet Ad Revenue Report, FY 2015
**註二:出自DMA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, 2015
DMA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,期待與您保持對話
DMA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理事、Vpon威朋大數據廣告公司創辦人暨執行長吳詣泓
#DMA
臺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(簡稱DMA)為台灣具規模與影響力的數位行銷相關人民團體,致力於推動數位產業的發展,以產業提升、協同合作、跨域交流、人才共育四項為核心,凝聚業界共識一起爭取友善共榮的環境。會員公司分別有來自媒體、代理商、技術應用公司等。公司會員數153家,14位個人會員。http://www.dma.org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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