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Brain.com 2007-06-28)

(Brain.com 2007-06-28)台北市的公共汽車,在其改善經營計劃中,有兩點頗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。第一點,由一位畫家,為公車設計了新外觀,將車身兩側原漆上的黃色線條,予以取消。改漆由淺而深的綠色條紋,車頭也改為綠色。第二點,開放車身外兩側做廣告。 這兩點的目的,都是求能增加營運收益。利用新的外觀,爭取大眾多坐公車,增加票款收入。利用開放廣告,增加廣告收入。目前其車廂內廣告收入,每年有二千萬元。 但依公車處現有營運情況,衡量上述兩點,恐以採取第二點較有利。因為估計為公車改漆新外觀,每輛需材料費約五千元。十家聯營單位,現共有三千四百九十四輛公車,合計需先投資漆新費用一千七百四十七萬元。投資以後,回收有把握嗎? 假如採取第二點,不但可以省下這筆漆新的費用,還有把握能增加營收。我們可以客觀地做如下的試算。 每輛公車兩側外面的廣告費用,倘若訂為每一百輛,每月收費伍萬元。(即左右兩側為貳萬伍千元)。換言之,每一輛每月只收伍佰元。(平均每側只收二百五十元)。合計每月即可收入一百九十四萬七千元。一年就可收入二千三百三十六萬元。 至於廣告的漆繪費用,應視為製作費,由廣告主另行負擔。這和現行車廂內所貼的廣告,其印製費用由廣告主另行負擔,道理相同。 上述廣告費用的試定,可以說是「從低」。未來如獲准開放廣告,每一輛每月的廣告價格,定為一千元,也不算高。 公車兩側外面開放做廣告,在國外不少國際性都市,早已施行,並非新鮮事。不過在做的時候,應注意四點: (1)每一側,只准做一則廣告,不得做二則或三則廣告。因這類廣告,宜讓大眾遠看,不宜近看。讓站在人行道上的大眾,欣賞行駛在快車道上公車,車身上的廣告。而不是讓站在公車車站等車的乘客,欣賞靠站的公車,車身上的廣告。 (2)廣告收費,應以「季」為單位。廣告主要採用這種媒體,每一次至少要用三個月。否則,車身漆繪一次,只用一個月,實嫌太不經濟。如能用上兩季(六個月),當屬最為理想。 (3)不得用懸掛式看板廣告,懸掛在車廂外兩側,以免影嚮車身整體的美觀。為減輕漆繪的麻煩,則可考慮採用事先印製妥,不怕風吹雨淋的粘貼式廣告。 (4)禁止漆繪具有色誘作用的廣告。例如漆繪三點式泳裝女郎等形象,很可能會增加交通安全方面的困擾。 依照十家聯營的統計,去年全年共載客八億四千一百十六萬人次。平均每天有二百三十萬的人次,會看到車廂內的廣告。這是車廂內廣告,可能達到的效力。如果車廂外有了廣告,其若干效力將能超過車廂內,實有試行的價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