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數位電視收視行為系列1】隨著2012年電視數位化後,新聞局著手推動新的電視收視調查方式,困擾電視媒體、媒體代理商產業多年的保證CPRP,是否能因而走入歷史?

圖/ .reid.@flickr

(Brain.com 12-03-06)長年來台灣電視廣告購買機制保證CPRP(收視點成本,Cost Per Rating Point),影響了電視媒體、媒體代理商的發展。最近在新聞局一連串大動作推動新的收視調查下,是否即將走入歷史?這個堪稱電視媒體劃時代的變革,會為電視、媒體代理業、廣告代理業、廣告主帶來哪些影響?

這幾年來,台灣電視節目因收視低迷,在保證CPRP的購買方式下,需要播更多的廣告次數,才能達到當初和客戶約定的收視點,但任何一個電視台一天只有24小時,當24小時的廣告都排滿了,就形成需求多於供給。

特別是每到旺季,問題就特別嚴重,在供不應求下,頻道提高廣告刊登的價格,於是出現收視愈低價格愈高的弔詭現象。已簽年約的客戶不願多支出臨時增加的廣告費,媒體代理商只能自掏腰包補差價。表面上媒體代理商的總承攬量有成長,實際上卻是賠錢。

政大教授鄭自隆認為,現行利用尼爾森「個人收視率」當作購買依據,甚至當作CPRP的計價基礎,在統計抽樣上有很多缺失。台視文化總經理謝陳齊認為,保證CPRP,自始就是個不合理的方式,就像我們在餐廳用餐時,不會因為味道沒達到預期,就要求降價或退費。

面對這樣的困境,即將在5月20日解散的新聞局,為建立新的電視收視調查,舉辦了多次公聽會,參考了鄭自隆的概念,計畫以第三公正單位,成立「數位電視收視行為調查及稽核委員會」(名稱暫定),其中成員包括無線電視、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業者相關公協會,廣告主、媒體服務公協會,以及學者專家等。由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負責協助訂定規格和標準,收集各平台提供的收視行為資料,委託尼爾森進行資料的統計、分析。

這個新的收視率調查機制,會對廣告主、媒體代理商,以及電視媒體,甚至收視大眾帶來哪些影響?

動腦針對這個議題將有一連串的報導,計畫中的委員會要如何運作?而業界的人又會如何看待這樣的轉變呢?是否真能打開新局,讓電視廣告產業脫離困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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