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告主和廣告代理商,常常和諧合作,也常常緊張對立。這幾年行銷環境改變,也改變廣告主的心態與代理商的角色。雙方該怎麼磨合出新合作關係?台灣廣告主協會特別邀請廣告代理商與廣告主代表,坐下來把需求說明白。

廣告主和廣告代理商一起動腦建立新合作關係。(左起為崔中鼎、李景宏、黃逸甫、廖崇智)
Brain.com 台北 2008-10-17)傳播趨勢改變,廣告代理商的角色也在改變。面對行銷環境不景氣,廣告主對預算和效果,把關得更嚴格,廣告代理商該如何自處?廣告主又希望廣告代理商如何改變、如何配合?
 
  針對這個議題,台灣廣告主協會(TAA)主辦、動腦雜誌協辦的「多元媒體時代廣告主對廣告代理商的期望」座談會,邀請兩位廣告主代表──曾任職廣告公司多年,目前擔任台新銀行行銷傳播處副總的黃逸甫、信義房屋企業協理廖崇智,以及台灣兩大廣告公司奧美廣告董事總經理李景宏、聯廣總經理崔中鼎,共同探討這個每天都在廣告主與廣告代理商之間協調的議題。
 
  擔任主持人的黃逸甫一開場就向廣告公司提問,「廣告公司的核心價值是什麼?」李景宏表示,一是對消費者的瞭解,對市場的客觀觀察;二是創意,在多元媒體時代,媒體變多了,但媒體只是創意延伸的工具,創意還是最核心的價值。即使許多人都認為奧美是創意強,但奧美有個「策略是神」的原則,策略還是領導創意和業務,是打造品牌最根本的關鍵。崔中鼎則認為,幫助廣告主釐清定位,提供創意素材,和接觸消費者的策略,是廣告代理業的職責所在。
 
  信義房屋廖崇智則表示,如果代理商的核心價值,在解讀廣告主已經很熟悉的某一個市場,分析出來的結果,能不能超過企業中總經理層級的視野?提供企業本身看不到的角度?也就是說,就一個長期的合作夥伴關係來說,怎麼提供客戶「有價值」的長期規劃和願景,幫助企業長遠的經營,而非只能提供短期、立即性的目標。也就是在廣告代理商的立場,如何更精準地解讀消費者和行銷趨勢呢?
 
  崔中鼎指出,目前的消費行為的確越來越嚴謹,不只消費者改變,廣告主也在改變,變得越來越講求「效果」。例如,在銷售量腰斬的汽車業,以往拍攝廣告只會要求後測,但是現在不但要後測,還要前測。「確定有效果」才會投入預算。為了配合廣告主的變化,聯廣除了加入國際獨立廣告代理商組織ICOM(The Global Independant Communications Network),吸收國外經驗;集團下也有消費者研究機構,協助廣告公司了解消費者。而李景宏則認為,為了達到雙方預期的效益,除了更深入瞭解消費者,廣告主與代理商之間,也該事先談妥評估的「KPI」(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,關鍵績效指標)。例如,依據設定的曝光度、知名度或是銷售表現,讓廣告代理商能依照表現的好壞,爭取合理的報酬,奧美也願意接受依照表現獲得報酬 (Pay for Performance)的收費模式。
 
  不過,依據過去奧美的經驗,很多客戶基於某些原因,是不願意提供最後銷售成果,實際效益較難評估。崔中鼎則分享,如果拿不到最後銷售數字,只少要拿到成長表現比例,對代理商來說也是一種鼓勵,代表作品有價值。以往,崔中鼎也有與外商合作,徹底執行Pay for Performance的做法。讓廣告代理商,除了應有的服務費之外,案子結束還多了一筆數百萬的獎金。他很欣賞這樣的作法,也可幫助業主思考自己宣傳究竟要達到什麼效益,目標更明確。
 
  對於廣告主不太願意提供最後的銷售數字,黃逸甫表示,對廣告主來說,畢竟廣告代理商是外部合作單位,加上人才流動率高,商業機密如何保存,會不會外洩,都是廣告主顧慮的原因。崔中鼎則認為,這就談到廣告主想要與代理商建立什麼樣的「關係」。雖然,關係是兩邊的互動,但畢竟企業是「主」,決定大部份的意見,也決定了關係的型態。例如,「比稿」對廣告代理商來說,常常是勞師動眾的耗損,有時候也不必要,但某些客戶就喜歡每年來一次「比稿」大拜拜。也不是你過去做得不好,而是客戶就是想要更多。李景宏也有同樣的經驗,有些客戶來找奧美比稿,但是一起比稿的對象,屬性可能差很多。表示廣告主本身,並沒有去瞭解每家廣告代理商的特質和差異,也沒有想清楚自己想要的代理商關係,通常他會婉拒這樣的比稿要求。
 
  對於廖崇智希望的長期願景,李景宏與崔中鼎不約而同認為,有些客戶表明了不要代理商涉入策略,或者已經有了全球性策略,只要專注傳播表現,幫助企業執行創意即可;而另外有些客戶,就是不懂怎麼行銷,會要求代理商更深入策略部份,廣告主如何擬定策略。什麼才是最好的收費模式?李景宏與崔中鼎卻認為,為每個客戶「量身訂做」是最適當的方式。而傑出的廣告公司,隨機應變的能力就要很強,才能適應市場、趨勢和客戶的變化。
 
  而廣告代理商對客戶有哪些心聲,李景宏指出,廣告公司就怕兩件事,一是做白工,二是不合理的趕工交件。現在代理商什麼服務都能做,但有時候客戶要求代理商,做一些明眼人都看得出來的無謂服務,讓代理商很無奈。而企業製作廣告爭取時效是應該的,但客戶常要求一天內完成兩天才能做完的案子,趕工卻又要求兩天完成的品質,也是不合理的。李景宏分享,最近這兩年,隨著環境變化,沉澱出一個感想,就是廣告代理商最好就是「樸素正直」,不耍花招地完成案子。他最近把奧美廣告經營目標,改為建立「成功案例」,創造廣告主之間的口碑行銷,讓奧美廣告在不景氣中還能逆勢成長超過10%。
 
  以往,廣告界有一句名言: 「我知道廣告費有一半是浪費的,但問題是,我不知道浪費的是哪一半?」但隨著持續不景氣,廣告主對廣告傳播效益的要求,越來越嚴格。對廣告代理商來說,這句話可能無法再說得這麼輕鬆。但就廣告代理商的角度,該如何把客戶的預算效益發揮極致;廣告主又該怎麼維繫好的夥伴關係,讓效益事半功倍?正如崔中鼎所分享,客戶和代理商,建立「好的夥伴關係」是關鍵。只要客戶懂得鼓勵代理商,即使客戶只有一千萬元的預算,代理商也能發揮到一億元預算的傳播效益。

註:付費會員登入後即可收藏此篇文章。如何成為新聞付費會員,請上動腦商城